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
【解讀】《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 有關解讀說明
- 發布機關: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發布日期: 2016-11-16 15: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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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修訂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滬發改能源[2016]136號,以下簡稱《扶持辦法》),對本市新能源的開發利用繼續給予政策支持。現就相關問題作一政策解讀。
1、本次政策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為了加快推進全市可再生能源發展和能源結構調整工作,2014年,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對《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2008年版》實施了修訂,出臺了第二輪辦法。從近兩年的實施情況看,本市風電、光伏等新能源發展取得了長足進步,該項政策發揮了重要的引導作用。由于第二輪辦法主要針對2013年-2015年投產的新能源項目,為了保持政策的延續性,根據當前新能源發展形勢,去年以來,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開展了辦法的后評估工作,廣泛征求了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經修訂完善后形成了《扶持辦法》。
2、與上一輪辦法相比,《扶持辦法》主要有哪些變化?
鑒于上一輪辦法出臺后取得了較好成效,《扶持辦法》在總體框架上保持了延續。同時,針對前期發現的不足進行了優化調整,不斷加強政策的扶持引導作用。一是考慮項目特點和發展潛力,將學校屋頂光伏獎勵標準進行了適當上調。二是通過加快項目申報頻率、完善項目管理分工、加快資金撥付效率、加強數據監管評估等措施,在操作流程上做了進一步優化調整。
3、《扶持辦法》的支持范圍和實施期限?
《扶持辦法》適用于本市2016年-2018年投產發電的新能源項目(往年結轉項目繼續執行原政策):一是風電項目,包括陸上風電、海上風電。二是光伏項目,包括光伏電站(全額上網)、分布式光伏項目(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包含個人光伏發電)。三是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新能源推廣工程及示范項目。
4、項目的扶持方式和獎勵標準是怎樣的?
《扶持辦法》對列入目錄的風電、光伏等新能源項目采取度電獎勵的方式,即根據實際發電量對項目投資主體給予獎勵,獎勵時間為5年,單個項目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其中,陸上風電0.1元/千瓦時,海上風電0.2元/千瓦時,光伏電站0.3元/千瓦時,分布式光伏工、商業用戶為0.25元/千瓦時,學校用戶為0.55元/千瓦時,個人、養老院等享受優惠電價用戶為0.4元/千瓦時。
如市場成本和國家補貼政策變化較大,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可對年度新申請項目度電獎勵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5、項目申請獎勵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享受度電獎勵的項目應填寫申請表,提供項目批復文件、電網部門出具的發電量證明文件等。
6、項目申報和審核的流程是怎樣的?
(1)市發展改革委每季度初將組織開展一次扶持項目申報工作。
(2)項目投資主體在項目投產發電后,向項目審批的區發展改革委或管委會提出申請(市發展改革委審批的項目由項目所在區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個人光伏項目采取打捆的方式,由各供電公司向所在區發展改革委代為申報。
(3)區發展改革委和有關管委會按規定對項目進行初審并提出審查意見后,于每季度第一個月20號之前上報市發展改革委。
(4)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對項目進行評審,每季度第一個月末對新增度電獎勵項目目錄予以公布。
(5)項目從列入目錄后的當季度開始計量獎勵電量。已列入往年專項資金支持目錄的項目不需要再重復申報。
7、項目審核過程中提到的“信用狀況良好”是指什么?
信用狀況良好是指個人或單位用戶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上未記載相關失信信息。單位相關失信信息主要包括:不執行生效判決信息,執行期內刑事判決信息,欠稅、抗稅、騙稅、逃避追繳稅費以及偷稅行政處罰信息,欠繳社會保險費信息。個人相關失信信息主要包括:不執行生效判決信息、執行期內刑事判決信息、欠稅公告信息等。
個人或單位用戶可以通過登錄“上海誠信網”或微信關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等渠道,查詢名下公共信用信息情況。
8、獎勵資金如何撥付?
考慮到新能源項目數量多、分布散的特點,為簡化流程,同時和國家補貼撥付上下銜接,扶持資金通過市電力公司轉撥給各項目單位。市電力公司每季度第一個月20號之前將享受度電獎勵的項目上季度實際發電量和應獎勵金額報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進行審核匯總,向市財政局提出撥款申請。市財政局將資金統一撥付給市電力公司,市電力公司在收到財政資金后,10個工作日內轉付給各項目投資主體。
9、列入獎勵目錄的項目如何進行監督管理?
為了提高項目建設和后期運維管理水平,防止出現騙補等情況,對列入獎勵目錄的項目,市發展改革委可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進行抽查和后評價。項目需定期報送電量運行數據,作為今后抽查和后評價的依據。對未通過檢查評價的項目,將視情況停止對項目的資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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